湘女院党字〔2016〕22号
为进一步强化校纪委委员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校纪委委员职责
1.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联系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校党委和校纪委相关工作要求。
2.与联系单位的党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工作制度情况,特别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推进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纪委领导报告。
3.指导联系单位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
4.协助联系单位加强制度建设,督促联系单位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5.协助校领导对所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做好谈话记录。
6.参与对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7.参加所联系的系(部)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8.根据议题的情况,列席联系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
(二)各单位职责
1.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在做好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支持配合校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3.与联系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凡涉及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时,应主动邀请校纪委委员参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送校纪委委员。
4.每学期末,应以适当方式向联系单位的校纪委委员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1.联系单位邀请校纪委委员参加本单位的活动或会议,应提前通知。
2.校纪委委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培训,了解党和国家以及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部署,了解我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和重点任务。
3.校纪委委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联系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4.校纪委委员每学期应到2至3个联系单位进行工作调研或深入师生群体听取意见和建议。
5.校纪委委员应认真记录开展联系工作的情况,在每学期末召开的校纪委会上,应将本学期开展工作的情况和所了解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校纪委会集体研究。
6.校纪委委员在工作中应带头执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联系单位师生的监督。
附表: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一览表
院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一览表
姓 名 |
联 系 单 位 |
周劲松 |
校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旅游系 |
莫文斌 |
党委办(院长办)、招生就业处、人事处、体育教学部、工会 |
刘 娟 |
科研处、外语系、经济与管理系、党委宣传统战部、思政课部 |
王 奕 |
保卫处、艺术表演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团委、学生处 |
刘维清 |
基建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处、艺术设计系、财务处 |
陈益敏 |
审计处、教务处、信息技术系、会计系、国有资产管理处 |
文 宁 |
国际交流处、国际学院、图书馆、教育与法学系、文学与传媒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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