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女院纪字〔2016〕1号
为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协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监察部令第32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
主要从民主党派、专家学者、工会委员、教代会代表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学生干部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关心学校发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四)年龄一般在五十五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聘任方式
(一)实行推荐与协商相结合的原则。由基层党组织、民主党派、工会、团委等推荐,学校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协商确定拟聘人选,在征得拟聘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后,经学校纪委研究批准;
(二)凡被聘人员,由学校纪委颁发聘书,聘任期限为2年,期满后可以续聘,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被聘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时,经学校纪委研究批准,可提前解聘。
四、主要职责
(一)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群众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二)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教职工、党员干部和二级单位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线索;
(三)宣传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下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纪检监察理论及重大政策的调研;
(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办理其他工作事项。
五、权利与义务
(一)特邀纪检监察员在纪检监察部门指导下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具有与纪检监察部门专职工作人员同等权利;
(二)根据议题的情况,参加学校纪委召开的工作会议,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参加纪检监察工作有关学习和业务培训;
(三)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按章办事,严守秘密。
六、组织与管理
特邀纪检监察员在学校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纪委具体负责特邀纪检监察员的联络、组织和管理工作。
中共湖南女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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