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女院纪字〔2016〕2号
1.协助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2.协助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抓好本单位师生员工党纪政纪条规和廉洁教育工作。
3.协助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4.对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情况以及落实上级党组织、院党委和院纪委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监督。
5.每半年向院纪委报告一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6.发现本单位教职工有违反党纪政纪、师德师风等问题后,及时报告党总支和院纪委。
7.根据院纪委的授权或要求,协助院纪委调查涉及本单位师生员工的信访举报,参与对涉及本单位教职工违纪案件的调查。
8.协助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院纪委报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配合院党委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9.参加院纪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接受院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
10.配合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开展工作。
11.完成院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湖南女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湖南女子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2月20日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湖南女子学院省外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