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失职渎职,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诉求。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5.其他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