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窗体顶端
一、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用公款宴请客人或安排住宿休闲娱乐活动。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祭奠用品或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四、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
五、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六、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贯彻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做出安排部署,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全校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破除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净化政治生态。学院纪委加强执纪监督,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不能履职尽责,致使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0731-82825038、8277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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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举报:湖南长沙中意一路160号
湖南女子学院纪委办公室
邮编:410004
中共湖南女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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