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学院决定开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党纪知识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考试对象:学院党员正、副处级干部。
2.考试内容:十九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
3.考试方式:闭卷,含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三种题型,卷面100分,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
4.考试时间:2017年12月12日(周二)下午3:00至4:30。
5.考试地点: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和三楼大会议室,考试对象按指定位置就坐。
6.本次考试由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组考。
二、考试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新《党章》等党内法规,增强学习的主动性,不断提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2.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对考试工作精心部署,严密安排,考试对象诚信考试,不得出现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按时参加考试。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请于12月7日(周四)上午12:00之前向纪委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报告,说明请假理由。
4.缺考和考试不合格者须参加补考直至合格。因公缺考者补考第一次合格以实际分数登记,其他情况的补考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按70分登记。
5.考试结果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附件: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党纪知识考试要点
中共湖南女子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党纪知识
考试 要 点
一、十九大报告
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全面从严治党的论述、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我国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
二、新《党章》
党的行动指南、入党誓词、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五大发展理念、党面临的四种考验和四种危险、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的程序(第四十二条)
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六大纪律、对党员纪律处分的种类(第七条)、纪律处分的影响期(第九至十二条)、从轻处分或减轻处分的情形(第十六条)、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第十九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第三十八条)、主动交代情形(第三十九条)
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问责对象(第四条)、对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第七条)
六、《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第六条)、党内监督体系(第九条)、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第七条)、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三类情况(第三十二条)
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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